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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孩子,但是离婚后又后悔了,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对离婚协议中赠与的财产进行撤销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如果确实是个人财产,且与其他共同财产分配无关,性质上确实属于赠与。 但是,在离婚协议中把个人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的赠与方式与普通赠与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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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协议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赠与,但其与一般的赠与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一般的赠与行为仅仅是一种单纯的财产处分关系,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分割共同财产的一种方式,只有在符合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行使撤销权。《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原告并无证据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的情形。因此,原告要求撤销赠与协议于法无据,应当予以驳回。
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中赠与的财产一般不能撤销;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完成离婚登记后生效,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将赠与的财产转移给自己。
赠与除了公益性的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在没有履行之前都是可以撤销的,不需要特别的理由。房屋只有过户以后才算履行完毕。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中有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离婚后即生效。但离婚协议中的赠与第三人财产的条款构成单独的赠与合同,法律效力依据有关赠与的法律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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