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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是指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般情况下,“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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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乙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与年月日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现有房产一处,位于,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方该房屋共计万装修及家具、电器的购买由方出资如果双方离婚,该房产及房内家具电器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协助办理房屋过户到乙方的手续,房屋过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双方父母的遗产分别属于双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三、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 1.甲乙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2.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协议总共有四条:第8条:“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第11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第12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甲方:xxx,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码:,联系电话:。 乙方:xxx,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年月日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婚内财产协议书有法律效力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目前的婚姻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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