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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是有原因的。撤案不容易,需要一些条件才能撤案。行政案件撤案如何撤案:《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或者裁定行政案件前,原告申...
一桩案件的立案是有原因的,想要将案件撤案的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有一些条件才可以撤案的,那么行政案件的撤案如何做?行政案件的撤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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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案件的立案是有原因的,想要将案件撤案的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有一些条件才可以撤案的,那么行政案件的撤案如何做?行政案件的撤案:《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可以提出更正,但不能撤销案件,因为规定一事不再理。在起诉不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只要符合撤销条件就可以,所以问题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案件条件是什么答案如下,欢迎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本案我们在进行集体研究的时候,一致认为应适用第一目也就是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并以此为理由责令被申请人在60日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我向各位简要汇报一下我们研究案件的情况,供大家参考。一是关于“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长期以来,我们的法律一直强调“实事求是”,坚持追求“客观真实”,即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要求达到反映案件事实本来面目的程度,裁判案件也只能以真实的案件事实为依据的证明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1日颁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是这样表述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作出裁判。”对于该条关于民事诉讼证明要求的规定,最高院原副院长曹建明明确肯定了“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查明的事实,实质上是一种法律上的真实”。 法律真实可能与客观真实有时高度重合,那是最完美的状态;但有时两者之间可能有一定的背离,即通过证据所反映的情况与真实情况不一样,这时就要考虑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
行政案件作出处罚后的案件已经完结,是不需要也不能再撤案的。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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