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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 根据《反不...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下: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谓盗窃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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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用性和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一旦侵犯商业秘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那么,应该如何判断侵犯商业秘密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下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往手段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商业秘密。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违法行为,取得、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通过盗窃、诱导、胁迫或其他不当手段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手段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的违法行为,取得、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处理侵权物品:(1)责令和监督侵权人将图纸、软件和其他有关商业秘密的数据返还给侵权人;(2)监督侵权人销售商业秘密的产品。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手段取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对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应当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用性和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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