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是最少三个月以后出具。三、病情恢复缓慢的一、不论什么样的鉴定,是伤情还是伤残鉴定,如果脾破裂后手术摘除等,不再有变化时方可出具鉴定。如果...
从递交申请之日起,60天内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延长期不得超过30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是最少三个月以后出具。三、病情恢复缓慢的一、不论什么样的鉴定,是伤情还是伤残鉴定,如果脾破裂后手术摘除等,不再有变化时方可出具鉴定。如果伤情治疗不稳定,以后伤情或功能可能有变化,必须是伤情稳定、病情稳定的,鉴定是不能出具的。二、伤势轻微或虽然伤情很重,但经治疗很快就好转,如植物人等的伤残鉴定,鉴定时间会更长,有的可以超过一年方可出具鉴定,可以在病情稳定以后就可出具鉴定的,不必要等三个月以后,如果伤情变化有一个过程,如功能恢复情况的、伤势重
受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提供完整材料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势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可延长30天。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时间,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延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自最终劳动能力鉴定报告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残疾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伤残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伤情鉴定一般在7日内出具法律意见。1.,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2.根据《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另有规定,或者侦查破案、诉讼活动有特别需要的,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鉴定单位另行约定鉴定时限。需要补充检材、样本的,鉴定时限从检材、样本补充齐全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1人已浏览
343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1,2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