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表示申请人已经通过复审,然后相关部门将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如果对公示对象没有异议则可以摇号选房;如果有异议,则可以直接举报。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
(1)个人拥有的私房;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拥有的自管公房; (3)集体所有制单位拥有的房屋; (4)外资企业(合资、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石家庄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申请人在石家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石家庄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1.申请家庭携带公租房需要的资料前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公示; 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①出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按规定将会被处以行政处罚。《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7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对租赁当事人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处理)规定,“租赁当事人未在期限内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②出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如果造成承租人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遭受损失的,还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对承租人的风险: ①承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按《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亦将会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②未登记备案的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针对同一房屋上存在数个租赁合同,承租权将由已登记备案合同的承租人取得; ③未登记备案将会进一步制约相关手续的办理。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8人已浏览
270人已浏览
495人已浏览
3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