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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取得交通事故和工伤两部分的不同的赔偿。但医药费是应该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参看《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
均不可重复赔付,你可以先选择工伤或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项进行,1.如果选择工伤,如赔付较交通事故高,你所应得的完结,但你应当将交通事故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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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费35万元〔交警说全部给第一继承人即配偶〕吗? 答:不对,配偶并不是惟一的第一继承人,应当由全部第一继承人平分。 2,丧葬补助金不能重复领取? 答:不能。 3,如果丧葬补助金不能重复领取?为何死亡赔偿又可以在交通事故及工亡赔偿重复领取? 答:按本案的情况,死亡赔偿只能获得工伤方面的赔偿,不能获得交通事故的赔偿。
因交通事故死亡,构成工伤的,死亡人的近亲属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具体待遇类型及数额,参见该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另外,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死亡人的近亲属还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但两种赔偿有冲突的部分,不能重复获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工伤和交通事故现在可以双重赔偿的,但是医疗费用的部分不能双重获得赔偿的。2、法律依据参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9〕50号)精神,原执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中“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的规定作如下调整: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工伤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支付:(一)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两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三项费用: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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