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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第89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第二款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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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5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任何国家的保险公司都可以倒闭,但几百年来,人寿保险公司倒闭只会给股东产生经济损失,而对寿险客户的保障是没有影响的(唯一受影响的是保单红高低的问题)。就算是人寿保险公司破产了,国家监管机关会指定还在正常运作的寿险公司兼并或于国家接管。
1、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会倒闭的! 2、无论是外资还是中资的保险公司,在中国开办保险业务,都是要符合中国的相关法律的,根据保险法,经营人寿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即便是经营不善,保监会也会指定其他保险公司接受这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客户的原有利益是不会受到损害的。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按照《保险法》第92条的规定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将由受让的保险公司继续维护。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投保人持有的保险单仍然是有效的,被保险人、受益人有权要求保险金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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