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合同双方享有权利的合同叫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 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与他们享有的权利相互...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 1、合同权利,是合同债权人一方依合同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合同义务是合同关系中义务人一方所负担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权利质权是指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具有与动产质权相同的一些特征,都是以担保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为目的,性质都是价值权、担保权。但是,由于标的物不同,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相比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民法典专设权利质权一节,内容主要就是关于权利质权的一些特殊规定;这一节没有规定的,则适用动产质权一节的有关规定。随着经济高度发展,商品交易越加频繁,商品和货币流通的手段也应需要而不断发展,以票据、有价证券及其他财产凭证替代有形财产和货币流通越加广泛。充分利用这些财产凭证所体现的无形财产权,对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发展经济有着重要作用。设立权利质权的目的和意义即在于此。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 1、合同权利,是合同债权人一方依合同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合同义务是合同关系中义务人一方所负担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8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84人已浏览
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