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撤销民事行为主要分为一年、九十日和五年三个期限。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
可撤销民事行为除斥期主要分为一年、九十日、以及五年三个期限。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为一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时间是一年。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一般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如果有重大误解的,是九十日内;如果当事人被胁迫的,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如果当事人在上述期限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就会消灭。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该民事权利消灭。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就消灭。因此,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是一年,从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开始起算。需要注意的是,除斥期间与我们常说的诉讼时效不同。除斥期间一旦经过,当事人的权利就消灭了,而且除斥期间是不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而诉讼时效经过以后,当事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他的实体权利并没有丧失,而且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中断的或者延长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7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