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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一家的户口迁入当地后,当地的原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并未到期,在承包期限内,发包方是不能收回承包地的; 2、具体可以由户主带上本人的...
在承包期内,除非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且转为非农业户口,否则集体组织(发包方)无权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3款规定:”承包期内,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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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关于婚后夫妻双方的户口迁移问题,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有关结婚后夫妻双方户口必须落在一起的法律法规。夫随妻的户口或妻随夫的户口,只是为了方便夫妻双方工作生活把双方户口迁移到一块的一个原因,并不是什么规定。女方可以把户口迁到男方户口,如果男方也是农村户口,应当在男方所在地分到一份地(现在的地也就没有了)。 如果村里不给地,建议通过乡政府调解或申请仲裁,最好直接向法院起诉。
1、农村承包经营户户籍外迁到设区的市,原村委会可以收回其承包土地,非迁到设区的市,原村委会不得收回其承包土地。 2、如果土地承包权流转条款是作为房屋买卖的一项附带条件的,则直到村委会重新确定承包止该土地承包的一切权利可以由乙方来享有,如果土地承包权流转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的,则因该土地征用而获得的安置补偿仍应由甲方来享有,因为乙方并没有支付合同对价(未为获得该土地承包使用权付出相应的对价)。这是本人的个人见解,
根据您叙述的情况,如果您自己单独一个户口,现在您已经落户到哈市,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之规定,“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因此,如果是上述情况,原则上您应该交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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