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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7日,女子吴某报警称,刘某某将其照片、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编辑成侮辱诽谤性文字和语言,在“快手”平台上散播,严重损坏其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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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7日,女子吴某报警称,刘某某将其照片、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编辑成侮辱诽谤性文字和语言,在“快手”平台上散播,严重损坏其名誉,影响其个人正常生活。接警后,科左后旗公安局侦查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经查,刘某某因与吴某存在感情纠葛,一直对吴某怀恨在心。自7月7日起,刘某某将吴某照片、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编辑成侮辱诽谤性文字和视频共制作成50余个快手作品,用蒙汉双语在“快手”平台上发布,严重损坏了受害人吴某名誉,对吴某正常生活造成极大影响。不仅如此,刘某某还在“快手”上对吴某进行恐吓。另外,刘某某还在“快手”上对吴某的丈夫进行侮辱和语言挑衅。由于案发时刘某某已搬迁至市,民警经过大量摸排工作,最终将其抓获。目前,刘某某已于10月23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根据分析,刘某某可能涉嫌侮辱诽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
下面是我们为你提供的侮辱他人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本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公然侮辱他人,但情节和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公然,是指当着众人或者第三人的面,或者是利用可以使不特定的多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至于被侵害人是否在场,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侮辱既可以是暴力倾向的,还可以是口头的,如以言语对被侵害人进行嘲笑、辱骂等 根据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一般可以从手段、行为对象、行为次数、行为后果等方面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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