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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判决书。法院会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定罪量刑;二、法律链接:《刑法》第一百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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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可以在中国判决文书网上查询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二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被告人徐X,男,XXXX年X月X日生(16周岁),男,汉族,XX省XX市人,初中文化,无业,家住......,XXXX年X月X日被逮捕,现在押于XXX市看守所. 被告人徐X盗窃一案,由XX市人民检察院于XXXX年X月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指派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庭,因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依法指定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担任辩护人,经不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查终结. XX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X多次盗窃,价值7000多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本院提交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先后多次入室盗窃,价值7000多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证实,并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采信. 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指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处理上应教育为主,惩罚不辅.应依法从轻处罚.但属多次且系入室盗窃,赃款物被挥霍,未能退赔,可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意见与本案事实和法律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查询链接Idex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可以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 (二)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三)当事人明确请求不在互联网公布并有正当理由,且不涉及公共利益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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