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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赔偿比例划分: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
1、一般而言,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除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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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赔偿比例划分: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次要责任方应根据其过错责任比例,对于遭受人身损害的当事人一般承担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工具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赔偿比例划分: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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