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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1、委托人预付...
委托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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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逾期竣工违约金一般按逾期竣工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应当按照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于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按照当事人的要求适当减少。
违约金金额由当事人约定,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违约金的上限。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同意一方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同意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按照当事人的要求适当减少。
委托人的违约有哪些表现?委托人的违约责任表现:(1)委托人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回定金。(2)由于变更计划、制造要求,提供的资料不正确,未如期提供设计(sheji)工作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因而造成设计(sheji)工作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时,委托人应依照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3)委托人延误支付。设计的成果按期、按质、按量交付后,委托人依合同的约定,偿付相应的合同款。委托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5)委托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订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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