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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针对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即公司发行在外且被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包括公司库存股票和公司以自己名义直接持有的本公司发...
依据中国证监会2000年9月28日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持有一个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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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如何计算被收购公司的内部股票一般由收购计划决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要约收购报告应当规定以下事项:(1)收购人的姓名、住所、名称、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2)收购人是否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收购决定和收购目的;(3)上市公司名称和股份收购类型;(4)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5)收购价格;(6)收购所需的资金金额、资金来源和资金保证或其他支付安排;(7)收购约定的条件;(8)收购期限;(9)公告收购报告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般情况是不允许的,但是也有例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一百四十三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第一百四十四条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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