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您的情况。双方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时主要考虑孩子的年龄、双方的家庭环境、哪一方父母能帮忙带孩子、双方的经济状况、学历等,在北京地区还会考虑户口等因素。主要依据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若对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因素,建议您搜集对方不利因素的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争取对您有利的局面。
两个孩子共同抚养权的取得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对方同意的,可以取得孩子共同抚养权。若协商不成法院判决的,一般情况只能取得一个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如果这两个孩子均为不满2周岁的婴儿的,母亲一方可以取得两个孩子的共同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孩子在2周岁~10周岁无法征求孩子意见,法官判决是以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为标准。 可以通过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1人已浏览
766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2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