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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异议的司法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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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投诉或者自己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的,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救济方式。在这里小编也提醒您,司法鉴定虽然是专业的鉴定人员作出的,但因为会受鉴定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所以也是有可能发生错误的,所以当事人在有异议的时候,一定要勇敢地提出来,但注意方式要合法。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咸宁律师。
当事人对某个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有异议,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对证据有采信权。当事人只能对判决不服上诉,如果是终审的,只能申请再审。附: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司法鉴定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鉴定结论错误,必然导致案件结果错误。因此,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具体程序如下: ①可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批准: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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