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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犯 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
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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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定罪量刑,应当按照行为人是“主犯”还是“从犯”来区别对待。对于主犯,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也就是说,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首要分子对于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所实施的罪行,不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主犯,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来处罚。第三,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来进行处罚。对于从犯,分为两种情况:根据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28条的规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希望以上回答能令您满意。
的定罪量刑,应当按照行为人是“主犯”还是“从犯”来区别对待。对于主犯,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也就是说,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首要分子对于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所实施的罪行,不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主犯,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来处罚。第三,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来进行处罚。对于从犯,分为两种情况:根据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28条的规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希望以上回答能令您满意。
1、主犯的处罚 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对主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两种情形:一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二是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的处罚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因为主犯可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例如自首),当从犯没有这样的情节时,当然不应随主犯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3、胁从犯的处罚 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因此,刑法第28条明确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为了对胁从犯正确地适用刑罚,我们首先要科学地理解胁从犯的犯罪情节。一般来说,胁从犯的犯罪情节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被胁迫的程度。因为被胁迫的程度与其意志自由程度是成反比例的,当然也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成反比例。被胁迫的程度轻,说明他参加犯罪的自觉自愿程度大一些。相应地来说,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也要严重一些,反之亦然。二是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一般来说,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这也是在对胁从犯处罚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因此,在查明胁从犯的上述两个犯罪情节的基础上,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青少年,防止坏人唆使和利用青少年进行犯罪活动,因为不满18周岁的人,思想不够成熟,社会经验不足,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容易听信坏人的挑唆而走上歧途。因此,对于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予以从重处罚,是完全必要的。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因为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教唆犯所预期的教唆结果没有发生。这在主观上表现为教唆没有得逞,在客观上表现为教唆犯的犯罪构成要件还不完全齐备。而且,教唆犯之所以没有得逞,是由于教唆犯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教唆犯完全符合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的特征,应视为教唆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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