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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人出庭作证有什么要求

2021-10-14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能够正确表达意思的人,是指精神、心智正常的人,即使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要能够客观的表达案情,都可以作为证人。由于单位不能主观表达案情,不能出庭,单位做证时,往往是出具证明材料。我国法律规定,单位作为证人时,人民法院可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也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人出庭作证,一般由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后做出是否批准证人出庭的决定。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损害国家利益、涉及身份关系和程序性等事项需要调查的,也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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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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