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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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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分为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不同的归责原则是不同的。1、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过错责任适用于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双方有过错时,适用过错相抵,按双方过错比例分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者严格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交通事故赔偿原则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甚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学术上也把无过错责任称之为客观责任或危险责任,英美法则称之为严格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这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具体体现。二、交通事故赔偿注意什么?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只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并非所有的道路交通事故都适用。第二,适用的范围也是由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非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所有的损失范围都适用。第三,只有机动车方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第四,机动车方限定减轻责任的条件是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视具体情形而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分别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1、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对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时适用过错相抵,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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