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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5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撤销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该期限不能中断、中止或者延长,权利人如果不及...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里的5年应当是最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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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该民事权利消灭。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就消灭。因此,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是一年,从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开始起算。需要注意的是,除斥期间与我们常说的诉讼时效不同。除斥期间一旦经过,当事人的权利就消灭了,而且除斥期间是不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而诉讼时效经过以后,当事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他的实体权利并没有丧失,而且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中断的或者延长的。
时间是一年。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一般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如果有重大误解的,是九十日内;如果当事人被胁迫的,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如果当事人在上述期限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就会消灭。
1、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是一年,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该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为尽快确定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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