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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一般收费标准是几千元左右,律师收费标准并没有在法律上进行统一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几千元左右。 以下标准可作参考: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1000—10000元; (2)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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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一审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一审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一审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3、刑事案件收费 (1)侦查阶段:6000元-18000元人民币; (2)审查起诉阶段:6000元-30000元人民币; (3)审判阶段:8000元-50000元人民币; (4)代理刑事自诉:6000元-60000元之间; (5)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1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1000—12000元; (3)审判阶段:每件收费1500—23000元。 2.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 (1)担任自诉人代理人的:每件收费1500—22000元; (2)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每件收费1200—22000元。 3.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二)、代理部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代理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代理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除涉及“赡养费”的民事诉讼案件外,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不超过3%;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不超过2%;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1.2%;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不超过0.7%;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0.5%。 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分段计算,累加收费。 对涉及“赡养费”的民事诉讼案件,其律师服务收费按照上述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50-70%执行。 (三)、代理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 每件不超过10000元。 (四)、代理上述案件二审或再审收费标准 直接代理上述案件的二审或再审的,按上述标准收费。原已代理一审,继续代理二审或者再审的,可酌情减收律师服务费。 (五)、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收费标准 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适当增加收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前述最高标准的5倍。 (六)、计时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100-2400元/小时。 (二)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2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三)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律师在异地办案乘坐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多为4小时。
(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1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1000—12000元; (3)审判阶段:每件收费1500—23000元。 2.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 (1)担任自诉人代理人的:每件收费1500—22000元; (2)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每件收费1200—22000元。 3.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二)、代理部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代理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代理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除涉及“赡养费”的民事诉讼案件外,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不超过3%;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不超过2%;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1.2%;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不超过0.7%;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0.5%。 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分段计算,累加收费。 对涉及“赡养费”的民事诉讼案件,其律师服务收费按照上述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50-70%执行。 (三)、代理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 每件不超过10000元。 (四)、代理上述案件二审或再审收费标准 直接代理上述案件的二审或再审的,按上述标准收费。原已代理一审,继续代理二审或者再审的,可酌情减收律师服务费。 (五)、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收费标准 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适当增加收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前述最高标准的5倍。 (六)、计时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100-2400元/小时。 (二)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2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三)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律师在异地办案乘坐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多为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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