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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允诺是表意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不需要相对方对其意思表示进行承诺,因而区别于合同关系。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仅有一方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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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民法总则》第134条第一款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因此,单方允诺又被称为单独行为或单务约束,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的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单方允诺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主要类型是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馈赠。
单方允诺不可以随意撤销。 根据《民法典》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所谓单方承诺债务,是指表意人为相对人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获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它有三个特点: 1、是表意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不需要相对人对其意思表示做出承诺即可成立; 2、内容是为表意人设定一定的义务,使相对人获得一定的权利。它不需要相对人付出代价,相对人也不承担对表意人实施特定行为的义务; 一般向社会上不具体的人发出,凡符合表意人单方承诺所列条件的人,均可成为表意人的相对人,取得表意人承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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