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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规定填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说明需延期原因申请报告一份; 2、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和规划条件及相关资料、批准文件等...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业主提供);2、1/500或1/1000(郊区1/2000)由有地形图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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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变更申请(由原申报单位及新申报单位提供,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批准内容、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变更文件; 3、变更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及附图(出让用地)或变更后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划拨用地); 4、建设单位名称变更前后为同一单位的,提供工商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手续;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以下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1、建设工程类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4)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 (5)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6)建筑施工图一套,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图章; (7)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8)建筑工程预算书 (9)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 (10)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选) (11)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2)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2、市政工程类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可选) (4)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 (5)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市政府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6)施工图2套,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 (7)工程预算书 (8)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9)相关部门书面意见 (10)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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