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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
(1)借款协议或借据; (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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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申报书。 2、债权证据材料。 (1)债权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债权人不能仅提供明细账,应将记账用原始凭证全部复印或出具书面说明; (2)债权受偿情况的证据材料,如进账单、抵偿协议等; (3)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期限的证据材料。 3、如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利息计算至破产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性债权人提供)。 6、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提供)。《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1)债权发生的事实及有关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 (3)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据。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诉讼的,应予驳回。其起诉不具有债权申报的效力。
以下材料可作为债务纠纷诉讼的证据: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贷款法律关系的证据,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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