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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当事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而成立了合同。合同的订立由“订”和“立”两个阶段组成。“订”强调缔约的行为和过程为是缔约各方...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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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订立的方式:(一)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4.要约的效力5.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二)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2.承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3.承诺的期限4.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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