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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了缓刑的人一般不可以离开户口所在地,除非经过了考察机关的批准。对此法律规定,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
1、经过考察机关的批准,可以允许迁户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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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刑罚,但在一定期间保留执行的可能性; 二、被宣告缓刑的人,在考验期内,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公安机关批准; 三、在旅馆住宿所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会在当天同时上传到省、市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所以,没有经过批准的擅自离开所居住地的市县,自然警察会很快知悉;综上,你去外地出差,需经主管考察的公安机关批准,否则会有很多麻烦甚至是执行实刑。补充:缓刑考验期一过,你当然和其他公民一样,可以自由使用身份证的,不会有任何问题。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之规定,如果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话,可能被宣告缓刑。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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