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复议管辖的种类: (1)根据行政争议的性质划分,可以把行政复议分为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 (2)根据行政复议机关与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
行政复议管辖的种类有: (1)一般管辖 行政复议的一般管辖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适用的管辖称之为一般管辖。 (2)特殊管辖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复议决定分四类:维持决定,限期履行决定,撤销、变更决定,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管辖的种类: (1)根据行政争议的性质划分,可以把行政复议分为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 (2)根据行政复议机关与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关系,可以分为隶属管辖与同级管辖。 (3)从行政机关与复议申请人的不同角度可分为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4)从管辖的灵活性原则来看,可分为指定管辖与移送管辖。
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适用依据错误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2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477人已浏览
1,0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