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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与主合同属于从属关系,一般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随之失效。所谓担保,是为了确保债权债务得以实现的一种制度,主合同无效的,该约定的债权...
1.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其相对于主合同是独立存在的,其效力具有相对独立性,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但从合同由特别约定的除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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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其相对于主合同是独立存在的,其效力具有相对独立性,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但从合同由特别约定的除外。 2.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3.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主合同撤销后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人的担保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 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担保合同的成立会导致担保物权的设立,如果要解除担保合同,可以与债权人协议解除。当担保物权消灭时或者因为不可抗力时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担保人也可以因此解除合同。如果解除担保合同需要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自办理注销登记后就解除了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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