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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章程有以下这些条款: 1、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 2、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3、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章程需要具备下列内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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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有严格的规定。第八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特征为: 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注册资本等; 2、公司权利机构的组成,包括董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的组成; 3、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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