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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1、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纪的;或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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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卖人“先卖后抵”或“一房二卖”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先卖后抵”是指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在未转移房屋所有权之前,未经买受人同意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行为。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出卖人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又出卖给第三人的行为。 如出卖人出现上述行为,属于拒不履行合同的恶意违约行为,该行为导致买受人购买房屋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存在重大瑕疵,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出卖人后,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五、因出卖人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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