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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保险中有这样的条文:交费次日零时起(或指定生效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日止。对于建筑工程保险,基本上都会有这样的特别约定如果没有注明,当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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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本单位招聘使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二)在外地注册或登记的用人单位且已参加注册地或登记地工伤保险的,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所招用的农民工,原则上在注册地或登记地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及其招聘使用的农民工未在注册地或登记地参保的,应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三)本通知所称的农民工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离开农村居住地到本市从业并领取了《民工就业服务证》的人员。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要求和手续(四)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所招聘使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在本通知下发前已为其招聘使用的农民工办理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的,仍应维持原办法,继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本通知下发之前,用人单位尚未为其招聘使用的农民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的,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五)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用人单位应提供完整的参保农民工名单;参保人员有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与他人签订加工、承揽等工程合同后,因发生工伤而导致工期延期,这个时候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一般这种情况不会被认定为不可抗力,所以如果合同没有相关免责事由,那么很有可能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所以如果确实发生上述情形的话,那么建议是与对方好好协商,重新约定工期,或是可以协议交由其他第三人代为履行工程合同
办理工伤保险延期申请的时候应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填写延期申请表格。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如果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一年的时效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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