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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
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全国是统一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非试点地区2016年1月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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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只要不超过180日,即可认证抵扣,不存在跨年度问题。
未开的增值税发票能跨年使用。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经济业务发生在本年度的,前一年的年底开具发票,本年1月收到的,该发票可以在本年度的1月入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只要不超过180日,即可认证抵扣,不存在跨年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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