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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解答是: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
符合下列条件的国有股权转让有效: 1、国有股权转让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转让国有股权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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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股权转让是指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使国有股权按市场规律在不同行业、产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 2、转让时,除了一般股权转让须遵守的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则: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二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 国有股权的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 二是转让国有股权须遵从国家有关转让国家股的规定,由国有股持股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转让目的、转让收入的投向、转让数额、转让对象、转让方式和条件、转让定价、转让时间以及其他具体安排。 三是转让国有股权的申请报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向境外转让国家股权的(包括配股权转让)报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国有股转让数额较大,涉及绝对控股权及相对控股权变动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国家体改委及有关部门审批。
符合下列规定有效:1、主要目的是调整投资结构.根据国家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国有股份持有人应当提出申请,说明转让目的、转让收入的投资方向、转让金额、转让对象、转让方式和条件、转让定价、转让时间等具体安排.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体育改革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批准.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有的股东单位转让国有股权后,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转让收入的金额、使用计划和实施结果。
国有股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有: 1、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 2、依法定程序转让; 3、经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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