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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清楚拆除违章建筑是否有补偿,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违章建筑。目前,我国对违章建筑没有统一的法律意见。一般来说,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
对违法的建筑、超期的临时建筑进行拆迁时,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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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依法拆除,无补偿。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在乡镇和村庄规划区内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颁发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五条规定,未依法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1、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享有合法的财产权。因此,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对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给予补偿。 2、如果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不可抗力阻碍临时建筑在批准期限内拆除的;临时建筑不被拆除是为了保护另外一个更大的利益,致使超过批准期限仍未拆除的。在这两种情况下,拆迁人拆除违章建筑时,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标准补偿违章建筑人。
1.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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