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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婚生育,是否属于二胎还得由计生部门予以确认。由于再婚夫妻在再婚前的生育状况各有不同,因此,对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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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归男方离婚不需要给女方补偿。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没有生下来,那么生不生是你的权利——生育权。 孩子出生了就应该好好的善待,毕竟是生命,可以和孩子协商抚养费的,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1、不一定,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2、是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等。 3、是有损害事实。即因上述过错行为给配偶方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4)是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过错行为导致了损害事实的发生。这种因果关系是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和基础。 5、是离婚的发生且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无过错。
离婚赔偿适用于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大致离婚,另一方没有过错的情形,与是否生育子女无关,但是一方为抚育子女负担较多义务的,对方应当给予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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