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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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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二)依据测绘成果绘制的规定比例尺现状地形图;(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四)以划拨土地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应当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当地规划主管部门办理。 2、法律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满足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条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确认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首先,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当天向并联审批部门发出《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通知书》。随后,各并联审批部门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查。如果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申请;如果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应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中心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各并联审批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意见》,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最后,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意见》,规划窗口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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