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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管理章程,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如果公司股东之间规定不能进行股权转让则另当别义。《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股权转让不转让债权债务。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独立享有债权,承担债务。股权转让只是将股东对公司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而不是转让公司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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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程序: 1、交易双方协商,初步确定交易事项; 2、通知各股东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的证明和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修改公司章程; 5、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一半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份转让方式有: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流程如下: 1、召开股东会; 2、评估、验资; 3、出让方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 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5、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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