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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办理税务变更。(2)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办理工商注销1、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人,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办理税务注销具体步骤如下:(1)先到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3、公司申请工商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2)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3)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4)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5)税务部门出具的;(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办理流程: 1.办理期限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申报材料 纳税人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3.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 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4.税务机关办理 税务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法人变更税务办理顺序如下: 1、首先是工商变更登记 (1)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也就是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工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③公司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等等。 2、然后就是税务变更登记 (1)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2)变更税务登记提交的资料 ①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②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③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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