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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生存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1-01-17
“我和太太结婚时买过一份养老保险,现在离婚了,每月返还的养老金都进入了她的账户,我是不是也该拿一部分呢?” 李先生和太太已经离婚近一年了,一次偶然机会,他得知太太每月可以领取保险公司的养老金,而这份保险是在两人结婚时投保的,于是,他认为自己应该“分一杯羹”。 其实,李先生的想法并没有错,在婚姻存续期间投保的这类返还型保险,返还的款项应当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处理。不过,保险公司方面只会留存一个账户号,也只会把资金打给一个人。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在离婚时对这份保单做个“了结”。 双方可以选择退保,那么就像前面所说的那样,对保单的现金价值等按共同财产做分配。 如果双方不愿意退保,那么可以将受益权全部让给其中一个人。比如,双方协议认定全部当期及未来收益归李先生的前妻所有,但她需要向李先生支付一笔费用,费用的多少可由双方协商后确定。这样,保单的保障还在延续,也避免了保单纠纷的发生,对双方来说都是好事。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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