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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年度报告。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指导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信息公示情况和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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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申请表;(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三)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者离退休证件复印件;(四)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聘用协议;(五)申请前在另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应提交该专利代理机构的解聘证明;(六)首次申请颁发专利代理执业证的,应提交其实习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实习证明和参加上岗培训的证明。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年度报告。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专利代理机构停业或者撤销的,应当在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事项后,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的局申请。经审查同意的,应当将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及标识牌交回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停业或撤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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