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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跟朋友聊下,如果对方不答应还钱,再视情况向对方父母说下,让对方父母给他施点压力。但最好不要向对方父母要,毕竟不是他们欠你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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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是看儿子是否是完全民事能力人一、如果儿子是未成年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18周岁,这在法律上称之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父母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儿子的债务,父亲有责任归还。比如,儿子才15岁,借了同学100元,那父亲是有责任归还的。当然,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一个人已年满16周岁,能自食其力的,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如果儿子是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在法律上已经称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是什么意思就是能独立地承担民事义务,独立地行使民事权利了。既然是独立了,此时,父亲自然就没有法律义务来替儿子还钱了。三、有时从表面上看起来,好像是父亲在替儿子还钱。 1、比如,儿子年满18岁了,但还未进入社会,还在上学,这时儿子伤害了别人,需要赔偿,他又没有财产,怎么办按法律规定,用大白话来说,就是只能先欠着,等他将来挣到钱了,再来赔偿。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父亲替儿子承担了。但从法律上讲,这个赔偿的责任是儿子的,不是父亲的。父亲也可以选择:由儿子将来自己还。 2、再举个例子,儿子成年了,也成家了,但还跟父亲一起干活或做生意,也不分家,钱也是父亲管理着。这个时候,儿子欠钱了,谁来还按法律规定,这个责任还是儿子的!但钱由父亲管理着,父亲把钱还了,从形式上看起来就好像是父亲掏钱来还了,其实是儿子的钱,也是儿子的责任。再深一步,如果儿子欠下巨款了,那父亲完全可以跟儿子分家,儿子的财产归儿子,由儿子用自己的财产去还钱。父亲是没有责任的。
根据法律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属于重婚。 关于借款的问题,您有权要求对方返还,但不能从法律上向对方的父母主张权利。至于对方父母提出的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先出具收据、保证等,均不能作为还款的附带条件。 如果您先打收据,对您肯定是不利的,除非您收据上载明“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等类似备注。
净身出户可能性不大,但一次性支付儿子到18岁的生活费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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