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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
低于最低工资的处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限期内依法支付给劳动者合理的劳动报酬;如果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则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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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的话,可以请求使用者补充。如果拒绝补充,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通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劳动行政部门命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工人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低于,可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足。拒不补足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实发工资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向公司算工资的部门提出异议,如果是税后实际到手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许是因为当事人自己也需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支出的部分;若是税前工资就低于当地最低标准,企业拒不支付补偿差额部分的,当事人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由监察大队出面协调,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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