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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责任不一定需要偿还全部债务,保证人需要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责任范围的债务,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当...
连带担保责任不一定需要偿还全部债务,保证人需要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责任范围的债务,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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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D选项”丁属于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并不一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时才向连带担保人追偿,首先,也就更不可能是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了。本题中,在债务人不履行时,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要确定不管是票据法律关系的基本当事人还是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是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一种分类。连带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丁根本就不是此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丁出具担保函保证甲公司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以要求连带担保人清偿C项错误
在对于债权人的关系上,连带债务人各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因此,连带债务人之一即使是对债权人进行了全部清偿,也不过是清偿自己的债务而已。可是在对于其他债务人的内部关系上,则各有负担部分。当清偿超过了自己的负担部分而使全体共同免责时,可请求其他债务人各按其负担部分而共同分担。
连带债务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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