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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子女的户口申报事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
可以的,只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婴儿出生后可以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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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户口可以迁到女方。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男方户籍证明,女方村(居)委会证明,到女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男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男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原则上来说,不可以:孩子的抚养权(监护权)属于女方的,户口应该跟随女方迁移,否则男方应该申请抚养权变更手续(户籍是判断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一般来说可以,先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开具女方的户籍证明。 拿着女方的户籍证明、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去开证明。 拿着准迁证、女方身份证、户口本,到女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出证明。 女方户口本可以留给女方家长了,拿着女方的户口迁出证、男方的户口本、男女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及之前开具的准迁证第三联,所有的申请和证明材料去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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