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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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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通常是基于合伙、担保、承包等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比如:甲向乙借款,丙为其提供担保。由于甲无法偿还到期的债务,丙基于为其提供担保而负连带责任,因此丙有清偿甲欠乙债务的义务,在丙清偿了欠乙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后,丙有权向甲进行追偿
属于居住房。 通常以房产证注明的房屋类型作为判断房屋用途的标准。除房屋类型表明为“住宅”外的房屋通常为非居住用房,一般包括:工业、交通这、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办公用房,军事用房,其他用房七类。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中途存在房屋用途改变行为的房屋性质的认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于职工或者职工家属居住使用的除外; (2)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执行: 1、同时式执行。 即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知书,又分为两种方法,一是对各被执行人同时采取全额执行强制措施,然后合并被执行财产,完成法律文书的指令。二是按份合并执行法,即按照法律文书指令的给付内容先分到各被执行人头上,然后根据执行情况进行相加来完成执行指令。此种方式适合各被执行人都有履行能力的案件。 2、选择执行。 即对一般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在查明各被执行主体的履行能力后,择其易于执行的被执行人先执行,该方式执行效果明显,执行周期短,实践中较为常见。此种执行方式的后果是产生被执行主体之间的追偿权,也是特别容易引发抗法和信访案件发生的一种执行方式。 3、转换式执行。 即根据具体案件灵活采取前两种方式并据案情随时转换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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