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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刑法224条是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传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
新增刑法224条是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传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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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的。《刑法修正案七》四、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新增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该犯罪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第一百一十五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 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 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第一百一十六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 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予以重处:(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盗窃金融机构的;(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8000元的;(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第一百一十七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 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增加情形的,予以重处:(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盗窃金融机构的;(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4.8万元以上的;(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第一百一十八条【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一)扒窃或者跨县、市流窜作案的;(二)惯犯;(三)未全部退赃的;(四)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五)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或者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六)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七)盗窃作案在10次以上的。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形,未成年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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