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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无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经审查,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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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为了依法惩治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拐卖妇女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1。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拐卖妇女罪中的妇女,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被拐卖的外国妇女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影响对犯罪分子的定罪处罚。2、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拐卖外国妇女在中国被查获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六条的规定适用我国刑法定罪处罚。3、外国被告人身份无法查明或者其国籍国拒绝提供相关身份证明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起诉的案件。
一是坚持依法从严惩治,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基本人权,社会危害性大。《解释》通过明确“偷盗婴幼儿”“阻碍解救”等法律概念的涵义,区分拐卖妇女与介绍婚姻罪与非罪界限,列举数罪并罚情形,体现了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依法从严惩治的精神。 二是坚持区别对待,切实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解释》既体现有罪必罚,又根据罪刑相适应刑法基本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罚当其罪,体现政策,区别对待,以分化瓦解犯罪,减少社会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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