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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在婚姻登记后,能否更改婚姻证明上的信息?

2024-11-22
非婚生子与离婚证明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未婚生育是指未建立法定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所出生的孩子;而离婚证明则是确认已婚夫妇间婚姻关系破裂并最终解除的合法文书。通常来说,婚姻登记机构所开具的离婚证明正是依据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已然依法解除的客观事实撰写,涵盖双方的个人资料、婚姻详细状况,以及解除婚姻关系的确切日期等关键性资料。 离婚证明的目的是证明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正式解除,以便于他们在后继的法律过程中更为明晰地确立自身的法律地位。对于未婚生育带来的影响而言,它并非直接左右离婚证明签发或者修改的因素。未婚生育的真相或许会对夫妇二人在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部分的权益产生戏剧性的改变,然而这与离婚证明的签发却是两码事。 因此,婚姻登记机构所发放的离婚证明往往不可任意进行变更。倘若确有出入或须补全相关资讯,可依循既定流程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婚姻登记机构根据实际状况进行仔细审查与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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